贯彻落实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自身建设的决定》精神,进一步推进扶绥县工会基层组织建设,加强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、乡镇工会工作人员力量,经研究,扶绥县总工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专职工会工作者1名,根据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》(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)、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》(桂政发〔2005〕45号)和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》(桂人发〔2006〕22号)等有关规定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单位简介
扶绥县总工会成立于1952年9月16日,属于自收自支群体组织,目前县总工会机关共有在职干部职工7人,内部机构有:办公室、组织宣教部、劳动保护保障部、女工部、医保办、职工律师团、财务部、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等8个部门。下属有事业单位扶绥县工人文化宫,在职工作人员4人。主要职能是作为党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,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,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。以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、为职工办实事的宗旨,切实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,为社会经济的改革、发展、稳定服务。
二、招聘原则
(一)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;
(二)思想素质与业务能力并重的原则。
三、招聘范围
全区范围内具备应聘条件的人员。
四、招聘条件
1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;热爱工会工作,热心为职工服务,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有创新精神;遵纪守法,廉洁奉公,品行端正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。
2、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文化程度,专业不限,以中文、文秘、计算机、法律专业和有党群工作经历及中共党员优先聘用;年龄35岁以下(1977年10月1日后),身体健康,五官端正。(经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合格)。
五、招聘岗位
招聘专职工会工作者1名,主要安排在县总工会下属事业单位或县基层工会联合会任职